法規名稱: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因土地徵收後,發現報准徵收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不符,經按實際情形辦
理更正後,其面積增加部分之地價補償費,按更正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
五日之補償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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