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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徵收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六條之一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補償費之核計、核發對象、領取補償費應 備文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