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驗分為學科、術科二種,學科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術科成績占百分之 七十,術科成績平均六十分為合格,但曾從事鑿井工程三年以上,持有 鑿井工程同業公會證明者得免學科考驗,以經術科考驗滿六十分者為合 格。 考驗科目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報內政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