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經勞動部審查不符規定。 二、經外交部審查不符規定。 三、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其他不符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