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自製魚槍之構造,由發射機構、持握裝置及橡皮組合而成,藉橡皮彈力發
射尖銳物採捕水產動物,不得以火藥等爆裂物為發射動力。
〔立法理由〕
一、定明自製魚槍之構造。
二、為保育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之平衡,合理利用水產資源,使用自製魚
    槍採捕水產動物,應遵守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
    等相關法令規定,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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