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應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師支持中心);其任務如下
:
一、聘任學者專家、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
,提供本部主管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支持服務)。
二、建置及維護教師諮詢專線及教師支持中心網際網路平臺。
三、辦理其他支持服務相關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本部應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師支持中心)及教師支
持中心之任務。本部所設之教師支持中心,係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視業務需要所設之任務編組,與機關整體員額編制
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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