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載飛員檢定者,應按飛行載具種類,並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 二、曾受訓練機構所辦載飛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訓練合格證 明文件。 三、自前款訓練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載飛專業人員,且接受被載飛之專 業人員指導,次數達五十次以上,並檢附經專業人員及訓練機構認可 之載飛紀錄。 四、接受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本部公告之相關訓練八小時以上 ,並取得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