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符合本辦法規定得減收專利年費者,得一次減收三年或六年,或於第一年
至第六年逐年為之。
符合本辦法規定得減收專利年費者,依本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以比率方式加
繳專利年費時,應繳納之金額為依其減收後之年費金額以比率方式加繳。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