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綜理本中心業務;副主任
  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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