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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81年11月23日 (現行法規)
第十五條(應業務需要之機構增設)
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 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