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入區漁會會員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及第二條或第 四條所定之證明文件,向設籍區漁會申請。但第二條第一項所定須實際從 事漁業勞動時間之證明文件,得於入會後六個月內補送;屆期未補送者, 廢止其會員資格。
為利申請書資料查對及確認是否由本人申請入會,爰增訂申請入會時,應 檢附國民身分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