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一人,職務列薦任第
  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八人至
  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組員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
  等;辦事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書記三人至
  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所置雇員三人至五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