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總面額
一、【投資於國內外者適用】
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為新臺幣____元,最低為新臺幣____元
(不得低於新臺幣參億元)。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淨
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______單位。
【投資於國內者適用】
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低為新臺幣____元(不得低於新臺幣參億
元)。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
二、本基金經金管會或其指定機構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募集,
自開始募集日起三十日內應募足前項規定之最低淨發行總面額。
三、本基金之受益權,按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每一受益權
單位有同等之權利,即本金受償權、收益之分配權、受益人會議之表
決權及其他依本契約或法令規定之權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