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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查核股務單位股務作業及輔導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公司專案查核後,即為左列處置: 一、發現違反法令者,即陳報主管機關。 二、函請股務單位應於通知期限內擬訂改善或解決方案,必要時本公司 得派員輔導。 三、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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