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支出。 二、償付國際開發協會貸款本金及手續費。 三、配合政府政策性運用之支出。 四、基金管理委員會所需之管理經費。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