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支出。
  二、償付國際開發協會貸款本金及手續費。
  三、配合政府政策性運用之支出。
  四、基金管理委員會所需之管理經費。
  五、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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