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得適度運用場地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使宣誓場所莊嚴隆重,以 提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之使命感。
法院得適度運用場地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營造具有隆重氛圍之宣誓 場所,以提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之使命感,進而加深其係 以國民法官法庭成員身分參與刑事審判程序之認知,從而全心投入於審判 程序中,爰為本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