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會開會時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議案相關機關或人員列席說明;於必
  要時並得選派委員若干人組成專案小組赴議案有關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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