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為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工程施工需要,得設工地工務所,工
  務所置主任一人,所需人員由本總隊總員額內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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