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32
人,瀏覽人次:
9588850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府為前條之審查,應組成審查小組,由具有建築、土木結構、地質、 景觀、文化專業知識及經驗之學者專家、社區規劃師、瑞芳鎮公所及本 府相關人員組成。 前項審查小組之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