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違反場地使用管理規定,經本局停止其使用者,已繳納之場地使用 費及保證金,均不予退還。 場地使用完畢,由本局會同使用人檢視場地設施,如有毀損,使用人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本局並得自保證金扣抵,不足扣抵者,得另行求償之;如 無損害,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