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新北市各勞工中心場地(以下簡稱場地),經新北市政府(以下 簡稱本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查核准者,其應繳納之使用費及保 證金如附表。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申請使用場地,經本府專案核准者 ,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