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耕地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租約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耕地租約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份。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 四、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五、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一份。 六、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 承租一宗耕地之一部者,應另提出地籍圖謄本及租佃位置圖各一式三份 。 單獨申請耕地租約訂立登記,應另提出繳租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租賃關 係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