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市法規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每項第一行低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
  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市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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