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3日

條文關聯

  除屋頂、樓版、樓梯、圍牆外,如經本局派員勘查認定其現場實際情況
  已達不堪使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再予執行:
  一、基於拆除技術或拆除安全考量。
  二、拆除行為有損及鄰房、合法共同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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