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04日

條文關聯

  鑑輔會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且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
  知相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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