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考量其障礙程度與類型, 採多元及彈性之評量方式進行,並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之。 前項評量及成績計算方式,應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 特推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