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一般旅館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 二、位置圖(載明基地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謄本。 前項書件以最近八個月以內取得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