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課、室、分處,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行政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公文檢核、作業管制、研究發展
      、法規整檢及各項稅捐稽徵之複核、抽核等事項。
  二、財產稅課:掌理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工程
      受益費稽徵。
  三、消費稅課:掌理納稅服務、稅務法令宣導、使用牌照稅、娛樂稅、
      印花稅、單照管理、查漏稅捐等業務。
  四、電子作業課:掌理稅務資訊系統分析、設計管理、作業管制、機器
      操作維護及各稅銷號、劃解退稅等業務。
  五、法務課:掌理違章漏稅審理、行政救濟、欠稅案件處理及新增地方
      稅開徵業務。
  六、民雄分處:掌理民雄鄉、大林鎮、溪口鄉、梅山鄉、竹崎鄉、新港
      鄉等轄內各項稅捐稽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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