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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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交通局、
  觀光旅遊局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
  及員工。各局置副局長,襄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