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時,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其公告事項如
  下:
  一、法令依據。
  二、土地座落及面積。
  三、投標資格。
  四、領標時間、地點及受理投標期限。
  五、標售底價及押標金金額。
  六、投標應備書件。
  七、投、開標時間及場所。
  八、價款之繳交期限及方式。
  九、土地點交方式及期限。
  十、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公告受理投標期限不得少於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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