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館置館長一人,承市長之命,綜理館務,並受文化觀光處之指導監督
  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