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傷亡:每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傷亡:每一事故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財產損失:每一事故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除險期間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