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傷亡:每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傷亡:每一事故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財產損失:每一事故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除險期間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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