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簡易自來水事業,應成立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 理委員會),並檢附組織章程、營運管理辦法及原水水質檢驗表,經執 行機關輔導並邀集相關機關初審後,函報主管機關核定,並副知臺南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 簡易自來水設施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及水權登記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