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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大隊 長、正工程司、秘書、專員、股長、副大隊長、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 程員、科員、助理員、助理工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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