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行道樹栽植,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分隔島或人行道樹穴、綠帶內,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栽植位置及
    株距應考量枝幹適當之伸展空間。
二、距離路口轉角、路燈或號誌燈桿兩側五公尺以上;消防栓或電氣箱二
    公尺以上。
三、樹穴面積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中央分隔島內部淨寬度不得小於一公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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