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樹栽植,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分隔島或人行道樹穴、綠帶內,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栽植位置及 株距應考量枝幹適當之伸展空間。 二、距離路口轉角、路燈或號誌燈桿兩側五公尺以上;消防栓或電氣箱二 公尺以上。 三、樹穴面積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中央分隔島內部淨寬度不得小於一公 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