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大會議事日程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會權責之審查事項。
  三、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事項。
  四、關於臨時提案是否屬於緊急性質之審查。
  五、其他關於議事程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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