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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1月31日
第十八條
本會開會時,由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未能出席時,由副議長為會議主 席;議長、副議長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議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