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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勞工死亡慰助金申領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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