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助金發給之標準如下: 一、死亡:新臺幣三萬元。 二、殘廢:重度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中度新臺幣二萬元;輕度新臺幣一 萬五千元。 三、住院:五日以上而未滿十日發給新臺幣三千元;十日以上發給新臺 幣六千元。 慰助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但致殘者 應於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一個月內提出。 住院慰助金之申請一年以二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