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學校、機關、團體附設補習班時,應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但經本
  府專案核准不適用本自治條例者,不在此限。
  前項得附設補習班之團體不包括公司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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