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各級學校校車及幼童專用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幼稚園、托育機構載送未滿7歲之幼童以幼童專用車為
  限,不得使用他種車輛改裝或替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