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學校擬具方案之申請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個案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說明。
  四、實施內容。
  五、辦理方式:包含課程及服務內容。
  六、辦理時間及進度。
  七、師資安排:包含人力資源及職掌。
  八、所需設備及經費概算。
  九、預期成效。
  十、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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