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帶狀特殊保留地兩種以上相毗鄰者,視為同一特殊保留地,其地價分別
  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估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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