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稻穀生產量及生產費調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糧情報告員辦理糧情調查報告工作之情況,得由本府糧食局及縣市政府
  派員督導抽查,並於年度終了時依工作成績考核後,由本府糧食局通知
  縣市政府予以獎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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