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行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四人;並置高、中
  、初級專員、副科長、辦事員、助理員、雇員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
  預算員額定額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審核及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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