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 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新增。配合本法一百十二年五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行政院定自 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施行,爰明定本細則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三年 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