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專科學校各班及警察大學各系、所初試錄取人員,應經身家調查合 格,始得入學;其項目、標準及實施程序之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學生身家調查作業規定僅 係一般行政規則,惟其規定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爰增訂該辦法 之授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