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教育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學(員)生教育期間,有關開除學籍、勒令退
  學、退訓、留校察看及功過之獎懲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中央警察大學學員生獎懲規則係屬職權命令,而臺灣警察專科
      校學生及學員獎懲實施要點係屬行政規則,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
      行,增訂上開規則、實施要點之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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