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圖根測量完竣後,實施測量之機關應將圖根點之位置略圖及圖根資料檔移
送所在地登記機關,依國土測繪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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