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監獄辦理維持或廢止受刑人假釋中,發現已有刑法第七十八條或保安處分
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所定應撤銷或得撤銷假釋之情形者,應僅辦理撤銷
假釋,其餘不予以處理。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監獄辦理維持或廢止受刑人假釋時,發現已有刑法第七十八條假釋中
    再犯罪判處徒刑確定或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違反保護管束
    規定且情節重大而應撤銷或得撤銷之情形,應僅辦理撤銷假釋,其餘
    維持或廢止假釋不予處理,爰明定監獄負有注意義務及辦理撤銷假釋
    之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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